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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以制度建设强化自身建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19日 07: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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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的第二次会议上,修改了组成人员守则。在守则第七条,增加了“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的内容,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理念。

“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是市人大代表,必须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守则作出的修改,对于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

从制度修改到制度制定,本届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就对自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除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人事任免办法等外,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履职勤政为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表示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依法行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开拓创新,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注重历届人大工作的传承与发展,在继承过去良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工作创新,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所践行的履职理念。以生态市建设为例,自2003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以来,加强生态市建设成为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监督重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同样确定把监督生态市建设贯穿于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始终,去年9月组织多个执法检查组分头到全市各地进行检查,常委会会议还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相关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去年,结合市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举办人大制度和宪法知识竞赛,并以加强人大建设、提高履职水平为主题,深入实施重点课题研究,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讨,形成了依法履职、主动服务“两个基本”目标等一批理论成果,为新一届人大传承发展、创新有为奠定理论基础。(记者龚哲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