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至1310元。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4月调整以来再次统一上调,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至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上调至10.7元,较现行标准分别增长12.93%和12.63%。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工资性补贴,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伙食补贴(饭贴)、住房补贴则不在此列。”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宁波市最低工资新标准分为三档,我市根据第二档上调最低工资。去年12月2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我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宁波市根据具体情况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相对应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三档。我市根据第二档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310元和10.7元,从1月1日起开始实行。我市上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1年4月,分别上调至为1160元和9.5元。
部分社保缴费基数也将随之变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部分缴费基数将同步调整。同时,市人力社保部门强调,最低工资包含了社会保险中需要个人缴纳的部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报酬的底线,除非企业效益确实很差、经营者收入不高,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执行。
■记者 雷晓芬
通讯员 马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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