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监局:一经查实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电话咨询了宁波保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销售包括由保险公司直接销售、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或营销员代理销售等多种类型。根据周小姐的描述,初步判断属于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情形。其中是否存在销售误导情形,需要根据周小姐提供的证据和线索,并经调查后才能确定。如果查实存在销售误导的,宁波保监局将根据《保险法》及有关监管规定,采取罚款、人员问责等方式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宁波保监局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打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 :忽悠式营销将被追责,最重开除责任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业务员夸大保险功能或以储蓄的方式变相进行营销,对投保者造成不少的困扰,尤其体现在银行保险方面。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人们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做了所谓的“储蓄”。常见误导手段有:把有风险、难变现的保险说成“保本储蓄”;不告知投保人签完合同之后还有“犹豫期”可以反悔;以赠送保险名义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等,这些都将导致储户的利益受到损失。
记者在中国保监会的网站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各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保监会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规定,人身险销售误导将正式引入责任追究机制,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获被开除的最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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