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宁波网首页
免费邮箱 注册
登录宁波网会员平台 | 宁报集团检索中心
首页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社会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 | 民生 | 第一现场 | 对话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正文

"小升初"不得考试 违规可举报 宁波相关政策3月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0日 07:16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浙江省教育厅对民办初中招生作出规定,制止任何形式与“小升初”招生相联系的学科知识考试。据了解,宁波相关的“小升初”政策预计于3月份发布。

民办初中招生一直备受关注。今年的政策和往年相比,要求更具体和明确。省教育厅的要求如下:应立足于当地招生,充分考虑小升初学生年龄尚小,招生应体现就近入学原则,原则上立足于当地招生,设区市城区内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在城区范围内跨区招生;应实行免试入学,自觉做到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决不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切实防止因考试加重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应坚持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鼓励民办初中学校积极采用“面谈+摇号”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式开展招生。

浙江省还将针对“小升初”招生设立投诉与举报电话,一旦发现违规,对于公办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在评优评先方面给予限制。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关于小升初的具体细则,预计3月初发布。

据悉,虽然民办初中招生尚未开始报名,但已有学校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立了2013年小学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按其要求,注册登记的学生必须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班级前两名、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记者陈敏)

 编辑: 徐挺
图片新闻
我要成名!艺考面面观
瑞安惊现"蓝色多瑙河"
令人惊诧的明星关系
6岁童星春晚走红后的变化
韩总统就职典礼在即 安保严密
摄影师追逐拍摄震撼极端天象
3D动物T恤栩栩如生
世界首个触感仿生手研发成功
24小时新闻点击榜
 
热图推荐
消费提醒
 
中国社会
 
环球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