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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出台 学前三年优先保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1日 12:5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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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 曹  阳  通讯员 钱婷婷)近日,区教育局制订出台《镇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以“学前三年优先保障”“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按顺序位录取”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的基本原则,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规范招生,落实非户籍儿童入园等程序,确保我区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99.7%以上。

为优先保障学前三年入学需求,我区将在全面贯彻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幼儿园的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学额不能超过500名,其各年龄段班额最高不超过省定标准上限数的2名。”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满足3—5周岁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具备场地、师资条件的,方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托幼一体化教育,每班需配足两教一保,且其中一人须具有高级育婴师资格。同一幼儿园内,托班班级不得超过小班班级数,班额严格控制在25人以内,年龄控制在2.5周岁以上。

对于新建的住宅小区,其配套幼儿园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开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的基础上,优先满足该住宅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在充分满足本区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其父母是否符合在本区内工作,且至少一方与本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父母在本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按“相对就近,顺序排位”原则,尽量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需求。

针对《意见》的出台,区教育局表示,接下来将会同各镇(街道)做好监督管理。每年10月不定期抽查幼儿园招生行为及学前教育登记卡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幼儿园如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区范围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实行年检年审与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奖补一票否决制。

编辑:陈巍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