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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涨价"、"被自费"……过年好心情"被"打折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6日 07: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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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过了正月十五,年才算过完。年前,大家要买新衣、购年货;过年的时候,或打点行装出行旅游,或燃放烟花喜迎新春,或请客吃饭联络感情,尽情享受节日的喜悦。可是,就在以上这些娱乐消费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却遭遇到了吃饭“被涨价”、旅游“被自费”、K歌“被拒绝”等一些影响人心情的事。

  酒店吃饭遭遇“被涨价”

  春节前夕,励先生在一家大酒店预订了一桌3000多元的年夜饭,励先生支付了定金也看了菜单。但除夕夜(2月9日),励先生到酒店就餐时发现,其中大部分的菜都跟原先预订的不一样,档次低了不止一筹,实际上等于变相涨价。

  励先生与酒店交涉,但酒店方面并不承认。到了吃饭时间,亲戚家人又多,励先生不想让家人跟着不愉快,只得将错就错。

  同样,慈溪的吴先生正月里在酒店请客时,也遭遇了“被涨价”的尴尬。2月11日,吴先生到酒店就餐时自带了酒水,结账时,酒店工作人员称酒店规定不能外带酒水,多收了吴先生100元作为服务费。事后,吴先生认为酒店事先未告知,现单方面收取酒水自带服务费不合理,向工商部门投诉。

  K歌“被拒绝” 出境游“被自费”

  2月5日,慈溪消费者任女士持慈溪银泰城7楼K乐汇的欢唱赠票到该店消费,却被告知春节前不能使用。“赠票上只注明2月25日前使用,未注明25日之前不能使用的日期,怎么就不能用了?”任女士在和店方协商未果下请求工商部门帮助,最后店方才同意任女士于当日晚上使用赠券。

  鄞州的王先生一家选择春节期间去泰国6日游,事前商定价格为6499元,另外自费项目可随意选择也可自行安排。结果旅行途中王先生迫于无奈接受了旅行团的6个自费项目,还因大巴司机对路况不熟悉,延误行程,少去了两个自费景点,王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两个自费项目的费用,但旅行社坚决不退。

  爆竹声声引来纠纷不断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过春节的习俗,但每年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是不少。余姚陈先生在吃过年夜饭后,想趁着亲朋好友都在,燃放一些烟花,好好热闹一下,结果却闹出了大“洋相”。“第一个引燃后没有动静;第二个响了两声突然爆炸,还砸到我妻子和一个过路人的腿(留下了几块淤青),还砸坏了一盏灯。”陈先生说。

  同样,2月10日(正月初一),徐先生和女儿一起去扫墓时,燃放了一些烟花,结果其中一个在燃放过程中突然变向,蹿到徐先生右脑附近,导致他右耳耳膜被震裂。

  据工商12315中心统计,从农历去年腊月廿六到新年的正月十五,中心共接听来电4619件;共受理消费申诉1176件,其中服务类申诉681件,约占全部消费申诉的58%。虽然大多数纠纷,经工商或消保委调解后,为消费者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消费者在精神上所受的伤害却不是一时就能抹掉的。正像其中一名消费者所说的:“过年的好心情因纠纷被大打折扣。”通讯员 曹小琴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