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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试车”为由骑走新电动车 被定为抢夺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8日 09: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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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游手好闲的中年男子石某,以“试车”为由,将电动车专卖店里的新车骑走,昨天被镇海法院以抢夺罪论处。

  去年8月的一天,石某来到镇海蛟川街道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谎称要买电动车,并要求试车。店老板听他是本地口音,就同意了。石某骑车上路,过了半小时还没回来。店家慌了,赶紧报警。而石某将车骑出十几公里远后,将这辆新车以400元的价格贱卖给了路人。

  尝到“甜头”的石某在3天后又找了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作案。这次,为了不引起店主夫妻俩的注意,他先将车骑出去10多米,折回店内询问了几句后再骑出去。店主看见石某越骑越远,这才感觉不对劲,骑车去追却没能追上。石某将车骑到远处,以300元的价格将车贱卖。

  过了几天,石某又来到镇海骆驼街道一家车行故技重施。店主金某见石某推了车子往外跑,就大喊“不要到外面试车”。但石某骑上车逃得很快,眼看不对的金某赶紧骑上一辆正在维修的旧电动车追出去,半路上遇到好心的摩托车主相助,将石某连人带车揪住。

  经鉴定,三辆电动车价值共计6000余元。镇海法院认为,石某以占有为目的,一年多次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6000余元,这种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法院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 正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