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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企业可申请就业补贴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8日 09:5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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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了解到,3月4日起企业可以申请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补贴需符合一定条件。即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如果招用了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就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罗湘波 通讯员 任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