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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出台合同规范旅游市场 业内着手调整产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8日 10: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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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新规,之前一日游的自由活动、购物活动等项目都明令取消。对于这一新举措,旅行社人士表示对目前江浙一带的一日游产品影响较大,接下来这些线路产品将会做较大调整。

  少了购物,一日游更注重“游”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一日游示范文本,明确指出不设定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而在此前,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一直是一日游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

  如果导游、驾驶员安排游客购物或者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将付出违规成本,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旅行社擅自减少了旅游时间或者旅游景点,除了要退还该部分费用外,还要赔偿游客总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黑一日游”应全额退费并赔偿

  “黑社”、“黑车”、“黑导”、“黑驾”等问题,今后通过签合同,游客在出游前就能辨别。

  示范文本中,旅行社要写出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这有利于游客辨认从业者资质。

  一旦出现上述违规的“黑导”行为,除了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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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