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电业局了解到,明天起,全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两保户”家庭(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可以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享受每户每月15度电的免费用电。
“两保户”享受免费用电需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清单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免费用电的用电户号、户名。“两保户”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款(不早于2012年7月),由供电企业在其办理登记手续时一次性退还;登记之后的免费用电款,则直接从每个月的应交电费中予以扣除。 记者 薛智谊 通讯员 前程 罗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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