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3月1日起,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201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审查实行网格化属地管理。2012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市和各区依法注册的用人单位,在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用人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和报送年审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在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同级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
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秦羽 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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