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奉化 正文

卖房还债住进老人院 6万元安置费雪中送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0日 09:53   【 】 【打印
0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鲍凤霞 通讯员 冯 筏)由于妻子四处借钱、大肆挥霍,为还债,年已花甲的他不得不卖掉房子,孤身一人住进了老人院,晚年的生活无比凄凉。元宵节那天,住在江口街道一老人院里的吴某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他送去了6万元安置费,让这个“老无所依”的老人暂时得到了一些依靠。

“这是你的安置费,应该能帮你支付好几年老人院的费用。你就安心在这里住着吧。”执行法官的一席话,让吴某道谢之余也感慨道,“谢谢你们啊,这件事让你们费心了。元宵节了,也不知道她在哪里……”

吴某的妻子江某在2年时间里向亲戚朋友借了100多万元钱,这些钱除大手大脚消费外,其余的借款都被她赌掉了。眼看着债主天天上门催债,江某直接玩起了失踪。然而其中一部分借款是由他和妻子共同举债的,他俩双双被告上了法庭。去年3月,法院判决江某需承担近20次借款,共计100万余元。在法院执行阶段,吴某同意拍卖自己的唯一住房来还债。去年12月,住房被拍卖,共得房款41万元。扣除各项手续费用,分配偿还给多个债权人。

吴某身患残疾,说话含糊,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拍卖了唯一的住房后,老人院成了吴某最终的归宿。老人院每个月的费用要800多元,一年下来就得近1万元。吴某的儿子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前期居住费用,但后续的费用实在难以承担。

老无所依的悲剧,让执行法官非常同情。执行法官分别跟近20个申请执行人沟通,一个个说明吴某的情况,详细解释分配方案……在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尽力为吴某多争取点安置费。“分配到每个债权人手上的钱款本身不多,但如果这些当事人每个人都能让出一部分利益,对吴某来说,就能多一些安置费。”执行法官说,“老有所依,是我们每个人的愿望,希望这样的案件仅仅是一个个案。”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