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可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自己虽然无责,但若全责方(肇事方)拖延赔偿,消极理赔,亦或是全责方车辆没投保商业车险赔不起,或是全责方是行人或机动车无力赔偿,一些保险公司会按照现行车险条款以“按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告知车主应向肇事方索赔。
自2012年上半年开始,宁波保险业一直在设法解决这个问题。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这个问题将全面解决,从3月15日起,我市保险业将全面实施“代位求偿”制度,以此破解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
去年有174起案件
实行“代位求偿”赔付
事实上,在2012年度,对无责方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最终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付的共计84起案件,合计金额超过210万元;由无责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赔付的共计90起案件,合计金额超过180万元。
“代位求偿”怎样赔偿
代位求偿,说得清楚些,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向投保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而从今年3月15日起,我市保险业全面实施代位求偿制度后,被保险人需要代位求偿应该怎么做?昨天,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给记者举了个例子。
李先生车辆投保在宁波,在舟山与一安徽牌照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李先生无责、对方全责,李先生车辆损失1万元,对方无损失。李先生车辆修理完毕并提供发票后,对方消极理赔,因对方车辆投保地为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