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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2日 07: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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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已出台。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舞蹈、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具体分别由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组织实施;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专业省统考,具体由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实施。

  凡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需先参加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艺术类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类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录取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艺术类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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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