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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住房交易将现"过户潮" 市房产交易中心实名领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2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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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产交易中心实行领号“实名制”

  和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时一样,市民办理二手住房过户手续,也要先领取业务受理顺序号,凭号码次序逐个办理。据房管部门反映,上周已有“黄牛”嗅到其中“商机”,提前排队领了很多号后逐个贩卖以获利;同时,也有一些市民一次性在取号机上打出多个号码或领号后不用,导致“废号”现象,增加了那些确要办理房产业务的市民的等待时间。

  有鉴于此,从上周五起,鄞州区房管处已经开始实行领号“实名制”。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也决定从今天起,如此操作。

  接下来一段时间,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每天早上提前在大厅门口,对前来办理购房资格证明以及过户手续的市民,发放顺序号,同时登记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被叫到号后,如果出具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信息等和此前登记的不一样,其业务申请将不予受理。

  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提醒说,如果是代人来排队领号的,应带上实际申请人的身份证,并在工作人员登记身份信息时也登记为实际申请人,以免白排队。

  市民最好提前准备过户资料以免“跑空趟”

  在上周的“办证潮”中,有些市民因为所带资料不齐而不被受理,白白排了很长时间队。在可能的“过户潮”来临前,房管部门因此特别提醒买卖双方,也最好提前准备好过户所需的各项资料。

  据介绍,一般性的个人之间的二手住宅买卖,过户时需要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的转让合同,契证、房产证、土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资格证明,以及由二手住宅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费结清证明———如果小区无物业则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最好在三份以上,它们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缴纳手续以及之后的土地证申领手续中,都要用到。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