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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五条”影响 官司输赢不重要 先把房子处理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2日 07:3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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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任山葳

  受“国五条”的涟漪效应影响,不少原本胶着停滞的案件,突然有了新的转机,而这些案子大多和房子有关。不少当事人宁可多掏钱,也要赶在政策“落地”前先把房子给处理了。因此,解除诉讼保全、主动和解的案件悄然增多。

  1.当事人急着付钱解冻房产

  张先生夫妻来自东北,今年1月他们在北仑相中一套房子,与房主柯先生达成协议,95万元买下。

  签订合同当天,张先生就付了1.5万元定金。

  但随后,双方却为这笔购房款是否包含房屋内的中央空调费用发生争执。

  张先生夫妇认为,中央空调是房屋附属设施,当然包括在内。而柯先生则坚持要求另外支付空调费用。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柯先生诉至北仑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协议,并要求被告双倍退还定金。张先生还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柯先生名下的这套房产,保全金额为3万元。

  房产被查封后,诉讼本来按部就班。

  可随着“国五条”出台,柯先生见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人排起了长队,也着急了。他手头缺钱,这套房子真心要出售,可眼下房产被查封,如果不及时处理,今后还要付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到时损失就大了。

  上周五,柯先生急忙咨询法官,并准备了3万元保证金,要求先将房子解冻。

  昨天上午,北仑法院执行局为他办好了房产解冻手续。柯先生说,他已经找好了买家,等对方钱一到账,他就马上去办理过户手续。

  北仑法院的法官说,跟柯先生有相同想法的当事人还不少。

  昨天,一名拖欠了数十万债务的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一口气还清了所有欠债。这笔钱来自他卖房的首付款,尽管房子仍被查封,但他跟买家谈好了,先用首付款解除查封再过户,以免评估拍卖时间过长,导致额外承担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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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