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谢莹萍 通讯员 王晓丹)摆摊卖CD,既能赚钱,又能锻炼自己,却被警察抓了个现行,还被法院判了刑。经历了这一次,80后小伙陈某表示,以后一定规矩赚钱。
1988年出生的陈某是湖南人,2011年大学毕业后就跟着父亲来宁波打工。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的他喜欢自己在网上下载高清无损音乐,用软件刻录成光盘送给周边人听。在朋友的鼓动下,从2011年7月起,他在人流量较大的麦德龙南大门开始摆摊卖自己刻录的CD。
由于原先有份正当工作,因此陈某只在周末的晚上设摊售卖车载CD,每张5至10元。“这种CD买的人不多,加起来也就赚了1500元。”陈某表示,他卖CD不是想赚钱,主要想锻炼一下自己,觉得刚出大学的自己还不够成熟,需要与这个社会多接触。
2012年8月10日晚上,正在售卖光盘的陈某被民警抓获,当场查扣光盘722张。经鉴定,所有光盘均属非法音像制品。“知道这样做不对,但不知道是犯法了。”
本月7日,区人民法院开审此案。最后,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较严重,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款3千元。
对这样一个判决结果,陈某欣然接受,并且再三表态以后自己一定合法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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