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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发布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3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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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办法》适用范围增加,金饰品、珠宝玉石均涵盖在内。

  昨日,市消保委发布《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今后,市民购买黄金、珠宝、玉石因质量问题遭遇消费纠纷时,将有更全面的维权依据。该办法自发布后30天开始实施。

  对于黄金、珠宝、玉石,市民抱有很大的热情。这一领域的消费需求也非常旺盛,然而,与黄金珠宝相关的消费纠纷正呈上升势头。

  记者从宁波市消费维权信息管理系统中查到,2011年受理并办结黄金、珠宝、玉石等饰品投诉19起,2012年受理并办结黄金、珠宝、玉石等饰品投诉30起,同比增加56%。

  适用范围增加,涵盖K金饰品和玉石

  不少买过玉石的消费者都有过玉石行业“水很深”,维权难的感受。

  与2006年版的《宁波市黄铂金及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相比,新版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增加了使用范围。市民购买的K金饰品、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也涵盖在内。

  新版《办法》规定,有成色标定的黄金饰品及其合金,如千足金、足金、K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铂金饰品及其合金,如Pt990、Pt950、Pt900等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钯饰品及其合金,如Pd950、Pd900等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银饰品及其合金,如Ag999、Ag990、Ag925等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及其镶嵌饰品,均在“三包”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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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