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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等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新办法 欺诈销售加倍赔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3日 09: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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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销售将加倍赔偿

  对于饰品类消费争议中经常出现的成色不足、重量不足等问题,新办法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经法定检测部门检验,饰品出现成色不足、重量不足、与标识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

  新办法还针对日常消费中常出现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更换办法做了详细的解释。

  贵金属首饰更换以克数按当日牌价置换,消费者应承担损耗及加工费:黄金饰品损耗3%以内,(包括3%,下同),铂金饰品损耗10%以内,加工费为当日牌价的10%以内/克,以件销售的贵金属饰品按售价的10%收取损耗费。

  珠宝玉石饰品更换时,消费者可根据旧首饰购得的实际价格抵扣新首饰的实际相同价格的金额,再支付差额部分的金额。消费者可享受首饰更换时商店的折扣优惠。消费者应承担加工费及必要的损耗费。珠宝饰品损耗10%以内,加工费另计,必须明码标价。

  昨天,市黄金珠宝协会同时发出了行业自律诚信倡议书,倡导价格、服务、质量方面的诚信,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倡议书提出,珠宝玉石首饰不搞虚高标价、低折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黄金销售价格由基础金价、税收、销售成本和利润组成。不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严格按相关标准明示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

  退换货的条件

  新办法对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以及退货责任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

  贵金属饰品的外观有明显的砂眼、暗缝或断裂,表面漏镀,挂渍、锉刮痕,锤痕影响外观的;

  镶嵌类首饰的镶嵌齿爪毛糙,或有翘头现象,易被钩拉致使所镶钻石或宝玉石松动,镶嵌齿距不均匀,钻石、宝玉石在齿口内有歪斜的;

  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致使宝石脱落的;

  手镯、链类配件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的;

  商品名称、标识、印记、发票与所销售饰品不符的;

  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其他质量问题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新办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部位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

记 者 周 雁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