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扩大试点的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试点扩大深化工作正在稳步开展。”这位人士表示,下一步,宁波除了加强协调工作,引导更多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加入互助保险组织,提升广大农民保险保障水平以外,还将研究加大对农村保险互助组织财政支持的有关办法,逐步建立农村保险互助社巨灾救助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将尝试将部分政策性保险业务如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农房保险等政策性业务交由互助社经办或将其转变为互助保险形式。
宁波将全面实施
机动车辆损失险
代位求偿制度
商报讯(记者周静)不少车主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虽然无责,但若全责方(肇事方)拖延赔偿,消极理赔,亦或是全责方车辆没投保商业车险,赔不足或是全责方是行人或机动车无力赔偿。保险公司按照现行车险条款会以“按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告知车主应向肇事方索赔。不过,根据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消息,这个问题将会得到全面解决,从3月15日起我市保险业将正式全面实施代位求偿制度。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向投保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的一种方式。
被保险人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选择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1.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2.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代位求偿索赔方式先行赔付车辆损失。
在实施代位求偿理赔机制过程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的,商业车损险项下会有一个赔案记录,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下一年的保费浮动。2.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责任方的配合情况等选择是否采取代位求偿方式索赔。3.当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索赔方式时,需要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4.被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的,应就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进行详尽说明。当被保险人转让权益后,还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案例解读:
当事人李先生车辆投保在宁波,在舟山与一安徽牌照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李先生无责、对方全责,李先生车辆损失10000元,对方无损失。李先生车辆修理完毕并提供发票后,对方消极理赔,对方车辆投保地为安徽。
这种案例比较典型,责任方负全部责任,自己车辆没损失,但消极理赔,在代位求偿理赔制度实施之前,当事人须向责任方索赔,责任方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责任方的懈怠和消极,阻碍了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实行代位求偿理赔制度后,只要符合上述代位求偿的条件,客户车辆的投保区域、事故发生区域均不影响客户选择代位求偿的权利。当事人李先生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并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以及履行其他索赔程序后,就可直接获得10000元的车损赔付。记者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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