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驾驶员因“醉酒”获实刑7个月
庭审时,当孙某被问及事故发生时头脑是否清醒。孙某表示,自己当时喝得有点多,人有点晕晕的,脑子不清醒。
依据调查,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酒驾猛于虎,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本案中,该起事故发生段为非道路,且孙某驾驶的为非机动车,虽无法用传统意义上的酒驾来进行定义,但该事故的发生与孙某的醉酒状态不无关系。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加上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一从重量刑的重要情节,孙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该案的经办法官说:“在该案中,如果孙某没有醉酒这一情节,综合考虑其自首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因素,会对他判缓刑。醉酒驾驶是量刑所要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情节,案件中只要涉及醉酒驾驶,一般不会对被告人判缓刑。”
法官说法 如涉案电动自行车超标,将参照机动车量刑
如果该案中的事故发生地属于道路的话,那被告人孙某的罪名和量刑是否会有所不同。针对该问题,记者采访了该案的经办法官王法官。
“那将以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对孙某量刑。”王法官解释说,因为该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按照法律规定,当同一行为涉及两项罪名时,当以“从重”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则最高是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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