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责任双方接受调解意见
2011年12月,62岁张某因牙痛去某医院就诊。病牙经处理后涂上补牙剂,结果上下牙被补牙剂粘住导致嘴无法张开。当时,医生使用专用工具均无效果,后用牙钻钻开;在钻牙时碰伤前后牙及口腔粘膜、嘴角等处。
张某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须赔偿损失5万元。而院方认为,牙被粘纯属意外,操作上并无过错,这不算一起医疗事故,且当时手术费已退还张某,不再赔偿。
医调会接受双方调解请求后,分头做工作。对患方则充分听取意见,表示理解、同情;并从法律角度为其讲解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像其这种情况无法构成;但院方有一定责任,患者有索赔权利。
对院方则分析医生在给张某补牙时造成的上下牙粘连及后续操作确实对患者造成了伤害,医院存在医疗差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医调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按赔偿标准项目逐项计算,评估为院方赔付5000元。经多次沟通,双方认同并签下协议,该医疗纠纷终解。
宁波市医调会主任马津华对记者说,医疗纠纷专业性强,要做好调解工作,既要懂医学,又要懂法律,还要善于做思想工作。什么该赔,什么不赔,怎么赔,共赔多少,都要让医患双方一目了然。
“啄木鸟”功能
向医院发送重大医疗纠纷建议表
处理完医患纠纷,宁波市医调会还延伸出一个“啄木鸟”功能,即给医院、卫生局发送《重大医疗纠纷防范建议表》,迄今已发出269封。
“在纠纷调解中,如果发现院方有工作不足之处,就会向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发送反馈建议。”马津华说,“每个案例都是一本深刻的教材,不断总结反思,就能敲响警钟,杜绝再犯。”
据介绍,市医调会还不定期为医疗机构举行医疗纠纷调解与防范讲座,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这种“啄木鸟”功能,正日益被重视。
宁波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处处长虞存斌告诉记者,和其他人民调解工作一样,医调会调解纠纷不收任何费用,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向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申请(海曙、江东、江北向市医调会申请)。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医调会就可受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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