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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多 工商提醒订合同特殊条款须字斟句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9日 09:1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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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所购产品型号不对?

  提醒:货到应及时查验并追述

  重庆人朱某,向余姚某贸易商行订购了一批扫地机,不同型号和数量共计金额3648元。汇款一周后,朱某收到了对方快递过来的扫地机。朱某称当时没有及时核对扫地机型号,后来才发现扫地机是同一型号,且与订购时所谈的产品型号不一致,要求退货。而经销商提出,朱某是2012年10月上旬收到的货,却在2013年1月上旬才提出型号有问题,明显是货不好卖才想退货,因此不予退货。经调解,朱某将未销售的扫地机快递退回,商行货到退款。

  -工商提醒

  任何违约责任都有一定的追诉期,如果超出了追诉期,产品的质保条例也相应的终止。因此,无论厂方还是消费者收货后应及时注意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厂方交涉或申斥维权。

  3.签约瘦身无效?

  提醒:应事先约定退款金额

  市民余小姐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白领,爱美的她非常羡慕同事的好身材。去年10月,经人介绍,余小姐前往江东区某美容美体中心咨询有关减肥事项。该中心服务人员热情地向余小姐介绍了几种美体套餐并讲述了该中心会员成功的瘦身案例。余小姐听后怦然心动,当场与对方签订了一个价格不菲的瘦身书面合同,并在消费卡中充值了上万元作为预付金。在该合同中,对方承诺经过一个疗程的瘦身服务后余小姐的体重及体型达到合同中的规定。起初,余小姐感到瘦身效果明显,但渐渐地成效越来越小,经过2个多月共7次瘦身,余小姐的体重不但没有减下来,反而出现了反弹的情况。失望之余,余小姐与对方在退款问题上也协商不下,无奈向工商部门进行求助。

  在调解中,工作人员了解到该份合同中虽写明了余小姐瘦身所希望达到的要求,但未具体规定瘦身无效情况下的退款金额或比例。因此,余小姐认为商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尽到应尽义务应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而美容中心则认为体重反弹是余小姐未按他们提供的食谱饮食所致,而且余小姐正处于减肥平台期,要等到一个疗程结束才能看到合同中所述效果。经调解,美容中心退还余下疗程的瘦身费用并适当给予补偿。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