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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稿源:  | 2013-03-25 15:47:37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6、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学习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行动方案》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思路、分解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适时召开法治文化建设现场推进会,挖掘一批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推广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做法。

  7、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推进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等平台建设,创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一地一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促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品牌化;各行业各系统要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评选活动。

  8、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法治宣传月以及各种专项法律宣传日等契机,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法治文化成果展等各项法治文化主题宣传。做强做精天一讲堂“市民与法”和远教大讲堂精品课程,扩大法治文化主题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9、大力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和节目创作演出活动。坚持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廉政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等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各级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创作编排法制文艺作品,积极参与全省流动大舞台演出和新华频媒播放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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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