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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稿源:  | 2013-03-25 15:47:37

  四、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6、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活动。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等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

  17、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坚持完善“四民主三公开”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居)民民主自治水平。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推荐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第6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继续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水平。

  18、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和谐企业”创建,开展第三批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命名工作,推荐申报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学校依法治理工作。

  五、深入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六五”普法各项任务

  19、扎实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中期督导检查标准和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全市考核验收,做好迎接全国、全省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深入开展多方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打造立体化传播平台

  20.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节目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办好《法系乡邻》、《法制时空》、《民主与法制》等专栏专刊及法制公益广告。结合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和中期检查,在下半年开展法治文化媒体行活动及专题宣传活动。

  21.充分利用新型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托互联网、手机、远程教育等新兴传播手段,进一步提升宁波普法网功能,完善各类重点对象学法专栏,综合运用普法网站、网页、微博、专栏、专刊,积极开展论坛、知识问答、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网上法制学校、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等法制宣传活动,打造法制宣传新品牌。

  22、充分利用户外公益广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主要街区、单位、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以及公交移动视频、建筑围栏等媒介加强法治公益宣传,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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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