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示范点建设,深化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10、着力培育“法律六进”示范点。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浙司【2012】89号),结合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标准,分类指导,规范推进,全力抓好“法律六进”示范点建设。各县(市)区每一进建设1-2个示范点。
11、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行政机关在职公务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不少于一次。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推进党政机关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有效预防范职务犯罪。
12、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重点推动法制教育进教材,逐步实现中学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目标。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加强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法在心中”主题活动。
13、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化“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扎实推进企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营造企业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帮扶力度,推广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乡音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做法,在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立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
14、加强农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能力。加强对农村党员、“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法律培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带动农民的学法用法。
15、加强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网吧、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