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闻网讯(记者李佳静 通讯员张静君)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我区今日起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目前我区孤儿主要有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养育孤儿19名、社会散居孤儿2名。调整后,其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分别由每人每月1271元和763元提高到1360元和820元,同比增加7%和7.47%。
“本次调整主要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以及市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市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决定。”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连续三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旨在保障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编辑:丁烨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