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逝者昨在舟山莲花洋入海为安》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从我市海葬执行单位同泰嘉陵了解到,截至昨天下午3时,他们已接到五六十个咨询电话,其中有12户居民备齐了相关资料,成功登记报名。
然而,有一位逝者的海葬遗愿已等了25年,却因拿不出一纸“火化证明”而将搁浅。
海葬遗愿一等就是25年
2年前的4月3日,家住海曙的钱麟书女士就为其母亲报名,意向参加海葬。去世25年,钱女士母亲的骨灰一直未入土,就等着海葬。
1988年临终时,钱女士母亲留下愿望:“不要做坟,火化后,撒了吧。宁波靠海,撒海里最好。”
1990年,钱女士向宁波市民政局询问有关海葬业务。当时民政局答复,宁波还未推行海葬。随后,钱女士把老人骨灰放在殡仪馆专门等海葬,一放十多年。
上世纪90年代,市殡仪馆搬到龙山脚下。因年纪大了,来回殡仪馆不方便,于是钱女士把母亲骨灰接回家中,继续等海葬业务的推出。钱女士说:“就是那次接骨灰时,我把妈妈的‘火化证’弄丢了。”
弄丢火化证,海葬报不了名
今年,宁波首次联合海葬终于举行。钱女士却未能完成母亲的心愿。按民政部发布的海葬条例“办理程序”规定,丧属在申请海葬时,要持火化证明。
钱女士说:“我拿不出火化证明,报不了名。”丢了,不能补办吗?钱女士多次咨询民政局、派出所、市殡仪馆。
钱女士说:“1988年,妈妈在市殡仪馆火化。可殡仪馆说,他们查不到信息。”
“只要她提供的任何一种证明能证明她母亲是在宁波殡仪馆火化的,我们就给她开证明。”市殡仪馆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把殡仪馆的档案都翻了一遍,也没找到相关记录,所以没法给钱女士出证明,并建议她咨询户籍部门。
据了解,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亡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时间、火化时间、火化证明编号、殡仪馆盖章、发证日期。这些内容是火化证明必备内容,不可缺失。火化证明办理完毕后,原则上由逝者家属签字领取,殡仪馆将存根联留档保存。家属之外的人员代办的,须在领取时注明。丢失火化证明的,应由首次领取火化证明的人申请补办,殡仪馆须当场核实补办者身份,对照存根联,并将补办情况记录存档。
派出所:临时户口查不到
钱女士又去询问了鼓楼派出所。1980年,她的母亲从嘉兴平湖迁来宁波,临时户口落在永丰路10号31室。现在,该地房子早已拆除,成了永丰公园。鼓楼派出所回复钱女士:“1980年的临时户口,肯定查不到了。”
要到哪里去打“火化证明”?钱女士不停在问记者:“骨灰,难道不是火化的最好证明吗?”
这么多年来,也有人让钱女士“私葬”,自己找条船找片海把母亲骨灰撒了。但钱女士不愿意,因为她知道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不可以私葬,海葬区域要海事部门批准。
据了解,参加我市民政部门组织的海葬,会有公证处全程公证,结束后,给家属颁发“海葬证”,上面有海葬地点(经纬度)、时间,逝者和亲属的信息,设计成一个绿色本子便于家属珍藏、留念。
钱女士表示,“我已经84岁了,多么希望母亲能正正规规地海葬。即使不享受政府的免费服务,自费,我们也愿意。”(记者卢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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