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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案件增多 深度醉酒司机差不多都被判实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2日 07: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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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多位法官表示,虽然醉驾超标电动车案件数量较少,但其实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市民并不知道醉驾超标电动车属于犯罪。

  据悉,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高于20公里、总质量大于40公斤或者电池电压超过48伏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一旦醉酒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将按照醉驾机动车处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精含量成为醉驾量刑的首要因素

  海曙法院课题组进行了一项调研,随机选取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我市4家基层法院审结的共计416件醉驾犯罪案件作为样本,从判决来看,酒精含量成为醉驾量刑的首要因素,尤其是在适用缓刑时几乎起决定作用。纳入统计的416起醉驾案件,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主要分布在80mg/ml-160mg/ml之间,占到总数的81%;160mg/ml以上的占不到20%的比例。从整体趋势来看,还是呈现几个特点:一是对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的被告人差不多都适用实刑;二是对酒精含量低于100mg/100ml的被告人的缓刑适用比例较高。

  同时,交通事故、法定驾驶资格均与实际量刑存在某种程度的正向关联关系。

  法官分析醉驾六大原因

  市中院对案例统计后发现,酒驾者以农民身份、小学文化、年轻人居多。商务、娱乐交友等活动中产生酒后开车的频率较高,“领导敬酒不得不喝”、“感情深一口闷”等成为醉酒者身不由己的托词。“喝酒后干活有劲”、“冬天喝酒可以御寒”等观念,也导致部分体力劳动者不自觉饮酒。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