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才办了解到,我市洪塘、谢家区块人才房将启动销售,四类人才可在4月21日至5月5日间进行申购。相关政策、申购须知、房源信息等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hrss.gov.cn)查询。
家庭须无住房才可申请
据悉,本次房源销售的对象为:在市有关单位(指在甬高等院校、省部属及市属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老三区企业(税收隶属关系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企业,不含省部属驻甬企业)工作,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该住房包括自有住房含已签订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三)取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硕士学位且在宁波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非事业编制人才)。
上述人才人事关系须在宁波,并在2013年3月31日(硕士为2010年3月31日)前已按有关规定在宁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市、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列入此次销售范围。
符合市、区人才政策规定,可享受人才引进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或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并满足此次人才房申购条件的,可在申购人才房和享受安家补助两者中选择其一。本次成功购置人才房的,今后不再享受市、区其他人才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