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起诉养母分割养父遗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王女士以继承纠纷到江东法院起诉徐婆婆,要求对养父李师傅的遗产进行分割。
李师傅生前和徐婆婆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李师傅去世后,该房产未作处分,如今这套房子徐婆婆住着。
王女士认为,虽然她和徐婆婆解除了收养关系,但依法对养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利。
徐婆婆认为,现在两人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王女士已经不属于她家的家庭成员,无权继承她家庭内的任何财产。
前天,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师傅在世时,其与王女士的养父女关系仍然存在。李师傅去世后,王女士作为养女依法享有其遗留的二分之一房产的继承权利。同时,徐婆婆作为李师傅的配偶,和王女士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遗产。本应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但考虑到徐婆婆的实际情况,她可以依法多分遗产。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享有该房屋产权的五分之一。□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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