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兔子"吃窝边草 男子潜入邻居家中窃取项链戒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2日 10:44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金饰谁都喜欢,可慈溪的郑某喜欢的方式却很“特别”:他悄悄潜进邻居家翻箱倒柜,顺手牵走项链和戒指。

  “有贼,有贼!”老杨(化名)走到自家三楼,见一个黑影缩在角落里,不禁大叫起来。此时,黑影走了出来,“是我,是我,”神色有些惊慌。老杨一见是邻居郑某,这才稍微松了口气。

  小郑,31岁,慈溪人,无业,就住在老杨家隔壁。

  2010年4月的一天早上10时,老杨回家发现自家一楼的门被反锁起来了。他借了梯子爬上二楼,把一楼的门打开。当时老杨心里觉得奇怪,但也没有多想。

  中午,他把这事跟妻子说了,杨妻一下想到“可能进贼了”。于是,夫妻俩决定来个全楼大搜寻,老杨将一楼大门锁住,一层一层寻找上去,到三楼发现了躲在角落里的郑某。因为是邻居也不好多盘问,郑某坐了一会后就回家去了。

  下午4时多,杨妻不放心,仔细查看家中的金银首饰,结果发现儿媳妇放在衣柜里的一条黄金项链、一条白金项链和一只银戒指被偷了。

  杨妻马上去郑某家找郑母,郑母表示不要报案,她去问问儿子,如果是真的,会还回去的。过了几天郑母将两条项链和银戒指送到杨家。看在左邻右舍的份上,杨家没有报警。

  去年8月,郑某在慈溪市委党校涉嫌盗窃被抓获,他主动交代了前一次的盗窃罪行。

  近日,慈溪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于党校盗窃一事,证据尚欠充分,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亦茗)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