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白皮书》还分析了执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行政执法打击范围仅限于毒辣椒粉等10种类型的食品,打击对象主要是外地来甬务工的小商小贩,打击领域主要是农贸市场,未将酒店、宾馆、超市等纳入重点打击范围。
其次是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落后,对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鉴定能力缺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或交叉重叠或存在空白,甚至彼此矛盾,导致部分鉴定机构以鉴定标准不明确为由拒绝受理此类鉴定。
第三是在目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食品违法案件中还存在“以罚代法”现象,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存在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该移送而没有移送的情况,案件流转移送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
此外,还存在执法部门之间以及司法与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沟通、“运动式”和“突击式”查处方式助长违法者的投机心理、治标不治本等问题。
“提供全方位的参考性建议”
昨天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9家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副院长黄贤宏将白皮书送交各相关单位代表。
“为党委、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参考性建议,提高审判执行白皮书的实用性是我们始终追求的目标。”黄贤宏说,制作审判执行白皮书的主要目的,是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整体或专项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分析经济社会运行反映到司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为更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白皮书》建议各职能部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失职、渎职以及职务犯罪。
典型案例
销售掺有染色玉米片的辣椒粉
范某40多岁,农民。2011年1月,范某在明知掺有染色玉米片的辣椒粉对人体有毒害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进30斤左右掺有该种有毒染色玉米片的辣椒粉,并在自己摊位中对外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经检验,这些辣椒粉中含有非食用物质“碱性橙Ⅱ”。
江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江东法院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