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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了促销价却按原价收取 超市价格猫腻何时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9日 07:1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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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超市标价与售价不符,这样的情况屡有发生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了该超市江东店,在一楼的饮料酒品经营区域,记者看到了贝先生购买的青岛啤酒。货架上,亮黄色的价格标签表明了青岛啤酒的促销商品身份,上面标注的价格确实是3.2元每罐。记者拿了一罐到收银台结账后,购物发票上显示的价格为3.2元每罐。而对比贝先生提供的购物发票上实际结算的价格,其显示则为3.6元每罐。

  而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据了解,近期市工商局12315中心已经受理了多起类似的消费投诉。如消费者朱女士投诉称,近日她在某超市购物时发现,促销册中宣传的16.9元每瓶(100毫升)的孩儿面防晒霜,在实际结账时成了33.9元。另一名消费者张女士则投诉称,她在江北一家超市购买的标注促销价99元/箱的红酒,实际结账时竟成了330元/箱。

  “超市标价与售价不符”这样的情况在食品类商品中出现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商品。根据市工商局的《2012年度12315举报申诉资讯数据分析报告》分析,销售价格方面,店方出售食品特别是超市,食品标价与实际结算不同、存在差价后续又没有妥善处理引起争议的情况较多。

  消保委说法

  消费者应保存好相关证据提出索赔

  对此,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总体而言,超市在明码标价方面做得比较好,但确实存在部分超市标价与售价不符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种可能是超市因为管理工作上的疏忽,未能及时更新条形码价格;另一种可能是,确实有个别超市存心忽悠消费者。但不管是哪一种可能,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肯定是超市方面的问题,因此产生的不便和损失应该由超市来承担。”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能够有效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就是保存好购物凭证和有问题的商品,这样才能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最有效的维权证据。

  记者查询了解到,如果超市方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向商家索赔。

□记者 史娓超 文/摄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