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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涨薪企业不能拒绝协商 宁波立法工资协商制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6日 08:5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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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集体协商到底如何开展?它如何来保护劳动所得?昨天,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企业应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昨天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不仅指出企业方与职工方可以依法就工资、福利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而且明确提出“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建飞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劳动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已实行了近百年。

  “实践证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普遍高于同行业未建立的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凝聚力增强,有利于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江北区洪塘刀片行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当年职工工资平均增长5%以上,行业内职工的流动性大为减少,平均流动率由过去的20%逐步降到目前的3%。

  哪些情形职工可提涨工资要求

  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可以跟企业协商,那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出协商要求呢?条例草案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个工资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一方可以提出涨工资的要求,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1.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

  2.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超过工资增长的;

  3.上年度利润超过10%或者劳动生产率有较大提高的;

  4.企业平均收入与同地区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过大的;

  5.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

  6.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同类或者相近岗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差距明显的。

  条例草案还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本企业9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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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