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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销售侵权频发 个体工商户现身被告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2日 07:3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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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要指控对象为生产侵权企业,但这种相对单一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据法院统计,因销售侵权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激增,与此相对应,一批经营者被推上被告席,其中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和商场、超市中的柜台经营者。

  大企业状告小卖主

  海曙法院近日受理了两批共7件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被告为望湖市场内经营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业务的个体户,他们被控侵犯了美的电器、杭州张小泉等著名商标。据了解,海曙法院最近两年受理的以商贸市场个体户为被告的知识产权纠纷有34件。

  上市企业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在宁波打起了官司,被诉对象为宁波二号桥市场的众多业主,原因是这些业主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实际上,二号桥市场内的个体户涉案知识产权纠纷并非首次。去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曾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宁波的三家药店告上法院。此案审理时,二号桥市场的个体经营户作为供货商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此外,鄞州、慈溪等具有部分知识产权审判权限的基层法院也曾多次受理类似案件。

  个体户涉案,管理者责任难以避免

  海曙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分析认为,个体工商户之所以频频牵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场管理者未对进入市场、柜台的经营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尽到严格的监管责任,譬如一些日用品专业销售市场,销售的基本为低端产品,市场进入门槛非常低,极易发生销售假冒商品的情况。

  个体销售者、柜台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实际上还连累到市场、商场、超市本身,并因此成为这种“输入性侵权行为”的责任者,并在不少诉讼中与个体户们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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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