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7日下午,奉化一银行门口发生抢劫案,一刚取完钱的男子被人袭击头部后,身上139368元现金被抢走。案发后一个多小时,犯罪嫌疑人被抓获(1月18日的报道)。昨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悉,刘某,40岁,江西人。2004年,刘某在南京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月17日案发这天,是刘某刑满释放满一年的日子,但他却选择了再次犯罪。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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