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爵溪工商所获悉,经过历时数月的调解仲裁,一起因电热水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消费纠纷终于在近日“尘埃落定”,消费者苏先生获得超市赔款31500元。
今年1月10日,苏先生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电热水袋。2月11日那天,苏先生在使用热水袋时,热水袋突然发出一声闷响,炸开了一个口子。顷刻间,滚烫的热水将苏先生的腿部严重烫伤。经过一个月的治疗,苏先生的大腿疤痕仍未完全褪去。于是,苏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超市方虽答应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为此,苏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希望通过工商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经爵溪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苏先生所述情况属实,双方对电热水袋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异议,主要是赔偿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当事人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今年4月10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被诉方赔偿人民币31500元;二、诉方放弃其他权利主张,就本案再无纠纷。
日前,超市方结清全部补偿款。(记者 励争臻 通讯员 陆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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