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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金店计量器具没有检定合格证 需一年检定一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11日 08:0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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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我市金银饰品销售市场非常火爆,而有关黄金饰品缺两的投诉并不少见。昨天,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计量监督检查。记者跟随质监人员前往天一广场多家金店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商家存在称重计量器具未经过检定的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为金银制品标注的计量单位,标注量与实际量是否相符,加工、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时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检查了天一广场附近的多家金店。在阿土金店,质监人员随机抽取了一条标示重量为95.52克的金项链,用检查人员带去的标准秤进行称重,显示为95.507克,比标示的重量实际多了0.013克,这比国家规定的0.01克的允许偏差值略多。

  接着,再把这条金项链放在该店家自己的秤上,显示只有95.494克,比实际重量还少。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家的秤没有强制检定合格的证明。

  检查人员又来到了老庙金店、天一银泰商场内的周大福金店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而在另一家金店,检查人员发现虽然抽检的千足金饰品重量没有问题,但店内的秤拿不出检测合格证明。

  据市质监局人员介绍,国家规定经营者销售金银制品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并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如金制品和银制品(每件)≤100克,则用于称重的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应当分别≤0.01克和≤0.1克。

  质监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购买金银制品,一定要当场过秤,并查看称重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据介绍,金银制品的计量器具需一年检定一次。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