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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药监局提醒:勿到无证商家处购买非法隐形眼镜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18日 10: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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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提醒,软性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批准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上市销售、使用,经营隐形眼镜必须取得包括第Ⅲ类软性角膜接触镜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市民切勿到无证商家处购买非法隐形眼镜产品。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非法经营的隐形眼镜往往来源不明,且大多是未经国家批准注册非法生产或走私进口的劣质产品,配戴该类“隐形眼镜”可能造成眼睛感染、眼角膜损伤,甚至造成永久性损害。市民如果发现有商家在无证经营或销售非法隐形眼镜,可以拨打市药监局热线进行举报,电话为96311。 周科娜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