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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娱乐城内斗殴引发命案 业主被判承担25%赔偿责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04日 10:5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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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宇 记者 卢江丽)家人与他人斗殴被活活捅死,对方却是个未成年孩子,他的父母表示无力赔偿。死者亲属无奈之下将事故发生的娱乐城业主诉至法院,近日胜诉可获得部分赔偿款。

娱乐城舞池内,年轻人因琐事起纷争

2012年3月,杨某在大碶某娱乐城跳舞,动作幅度大了些,便和旁边年仅17岁的王某发生了肢体碰撞。两人都年轻气盛,互不相让,继而相互推搡。眼见两人有打起来的架势,一旁同行的朋友赶紧劝阻,将两人劝离。

谁知,回到自己包厢后的王某依然心有恨意,稍后,他离开了娱乐城。晚上10点多,王某再次返回,这次他身上带了一把匕首。他径直走向舞厅,找到了仍在兴奋舞动的杨某,出言挑衅。杨某气不过,两人打了起来。扭打过程中,王某用匕首朝杨某的胸部、腹部连刺数刀,杨某倒地不起,王某慌张下逃离了现场。杨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原告将娱乐城业主告到法院

几个月后,宁波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并判决王某及其父母赔偿杨某家人50万元。后案件上诉,浙江高院于去年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王某及其父母却迟迟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称无力赔偿。杨某家人向宁波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然未果。

今年3月,杨某家人来到北仑法院,起诉娱乐城业主严某。他们认为,娱乐城作为提供公共娱乐的场所,却允许未成年人王某持刀进入,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要求严某支付50万元赔偿款。

严某一方答辩称,原告在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时没有追加自己为共同被告,如今执行不到位才来起诉,其理由不能成立。另外,杨某和王某发生纠纷时,自己已进行了及时劝阻,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救助,且在多处显眼位置张贴了禁止未成年人及携带刀枪等危险品进入的醒目标语,配备了安检仪器,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娱乐城业主因未尽到安保责任,被判承担25%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到娱乐城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某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这要求严某作为娱乐城的开办者和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以营造安全的娱乐环境,实现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目的,预防和尽可能避免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同时,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能被及时发现并通过相应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娱乐城虽然安装了安检门,但未能严格执行安检制度,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致使侵害人携匕首进入舞厅,埋下安全隐患,且在杨某与王某已经发生过一次冲突后没能引起充分重视和警惕,以致后来在双方再次扭打时,未能及时制止,最终酿成惨剧。

法院遂认定,严某未尽到安保责任义务,对造成损害结果,负有一定过错,依法酌定严某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损失赔偿总额25%的补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严某就宁波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约50万元的25%即12.5万元对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严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案外人王某及其父母追偿。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