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珊通讯员冯筏
奉化的陈先生6年前买了波导绿都的一套房子,因为不能马上过户,用了卖主的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并约定5年后过户。
其间,陈先生因未如期足额还按揭,导致卖主在银行有了17次不良信用记录。
可过户前夕,陈先生被卖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理由就是他没有如约偿还按揭。
昨天,奉化法院判决此案。
“煮熟的鸭子”飞了
2007年前后,波导公司面向内部职工开发了带有福利性质的商品房“波导绿都”。当时房价每平方米只需两三千元,远低于市场价,员工们还可享有一定的补贴,只是房子买后,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还是有些人甚至拿到房号后,就悄悄地把房子挂到了中介所。
卖房子给陈先生的是波导一名黑龙江籍女员工张某。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双方以40万元成交,约定5年之后办过户。
合同签订后,接下来的购房手续都是陈先生跟波导公司办的。他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19万元,给张某转让费5万元,剩余的21万元按揭,因房子没有过户,依然是挂在张某名下,由他支付。
之后,双方几乎再没有交集,直到今年5年之约到期。
陈先生约了张某办手续,谁知张某竟发现,她名下竟有17次银行信用不良记录。一查,陈先生有10次延迟支付按揭,7次利息还差10多元钱。
陈先生表示“不知情”,但张某不这么认为,过户的事情顿时黄了。张某说,按照当初合同的约定,买方延迟或未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累计3次,她就有权终止协议。今年4月,她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
起诉时,这套房的价格比交易时已翻了3倍左右。
问题出在哪儿?
陈先生为什么会出现10次延付,却又“不知情”。庭审中,他是这样解释的:
“双方签订协议后,没有进行转按揭。银行所留的信息都是张某的。我每月都有定期向按揭银行打款,但其中有10次是我老婆通过网上银行操作的。”
“后来我去查了,原来网上打款时,老婆在收款人姓名前多打了一个字母,这是进行中英文转换时的手误,结果导致收款人姓名错误,打款没有成功。”
“我的银行卡没有开通短信通知功能,对账户余额变动的情况,也没有及时了解。而张某留在按揭银行的手机号码已经停用,我估计银行也未能联系上她。因此我一直不知道自己延付了这10次按揭。”
“另外7次按揭未全额支付,是因为银行利息调整,我没有注意,仍按照原来的数额打过去了。”
陈先生说,他的这10次逾期支付都事出有因,并不是恶意违约。他向法院提供了若干份网上银行交易明细凭证。
合同还有效吗?
那么,陈先生延付按揭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张某说,陈先生存在重大过错,行为足以导致合同解除。但陈先生表示,10次延付没有恶意,以他家的经济状态及条件,完全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
昨天,奉化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主审法官说,陈先生并非恶意逾期支付,从银行的按揭还款明细表及他提供的网上转账单可以看出,他每期均按期有打款的行为。陈先生延付和打款不够的原因是多方面。
同时,合同如要解除,则双方应尽返还原物之义务,这套房子的价格如今已发生较大的涨幅。陈先生装修并入住多年,已无法返还“原物”。
陈先生虽存在10次逾期支付按揭的行为,也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但并未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完全可以继续履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之时的本意及目的,也显失公平,故对张某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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