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日报记者诸茜通讯员李平
冲动是魔鬼,在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在近日审查完毕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徐某为少付5元的乘车费将踏人力客运三轮车的郑某打伤,结果赔偿了15000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12月26日晚上7点左右,徐某和朋友两人在余姚市区健康路乘坐了郑某的三轮车,前往子陵路。上车不久徐某发现身上没带烟,便嘱咐郑某找个小店停一停,买好烟继续前行。因为双方事前没有商量好车费,到达目的地后,郑某开口要10元钱,而徐某觉得,10来分钟的路程给5元钱足够了,顺手递给了郑某5元钱。“中途还停车了,要加点钱。”郑某要求补齐差价,否则不能走人。
双方争论起来,不少路人纷纷扭头观看,徐某觉得很没面子,压低嗓音重复着让郑某赶紧离开。而郑某认为自己有理,拉着徐某的衣服要钱。徐某见状,挥起拳头朝郑某打了过去,之后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突如其来的拳头让郑某始料未及,嘴巴开始隐隐作痛,猛然发现上门牙被打掉了两颗。
郑某捂着嘴巴想追徐某,可徐某已没了踪影。事后,郑某报了警,希望警方能为他讨个说法。经鉴定,郑某口腔损伤为轻伤。案发后,徐某与郑某达成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已取得郑某的谅解。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检察院将该案公诉至法院。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