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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05日 14: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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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实习记者葛主铨)笔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23445元,比2012年度增加2710元;最低限额为1200元,比2012年度增加了40元。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到明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均应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经批准可按5%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另外,我县部分原转制企业职工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尚有未提取的余额,请凭个人身份证及时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跃龙街道北斗北路50弄8号)办理提取手续。这些转制企业包括原棉纺厂、通用厂,动配厂、轴瓦厂,乐星设备厂、印刷厂、金属制品厂、第一橡胶厂、万丰钢丝厂、茶厂、砖瓦厂、粮机厂和宁海宾馆、油脂公司,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糖烟酒公司及基层供销社等。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6月20日至7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需要办理该业务的市民安排好时间。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