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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辆汽车乱停 8岁孩子失去母亲 车主赔14万余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10日 08:3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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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的教训可能不仅仅是罚单。昨天,江东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一辆电动车为了避让乱停在路边的3辆汽车,被一辆水泥搅拌车撞死。这起事故让一个8岁的孩子在母亲节前夕永远失去了母亲。

这3名违章停车的车主,昨天被要求分别赔偿死者家属4.78万余元。

记者 胡珊 实习生 项文碧 通讯员 刘丹 严志平 

事故发生在5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母亲节前夕。

当时记者接到爆料,1个小时后赶到现场,跟在女死者后面的电动车主杨先生看到了整个经过。“我吓死了。”他指着死者身后的一辆白色本田SUV说,“这车停在这里占了道,她经过时绕到路中间去,后面来的水泥车将她的电动车带倒,水泥车的第二个轮子就从她头上压过去了。”

死去的女子姓李,30岁,福建人,五六年前跟丈夫到宁波来务工,是个8岁孩子的母亲。

她的家属接到消息后都赶了过来,丈夫直接晕倒在了现场,后来被家人背回打工的沙县小吃店。其中的一名亲属说,事故后很长一段时间,家里人都不敢跟孩子说妈妈车祸死了,怕孩子受不了。

事后,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同时对事故车辆也进行了检验,要承担责任的人不少。

事故责任书认定:水泥搅拌车司机驾驶超载车辆,行至肇事路段疏忽大意,未发现前方的电动车,以致未按规定减速让行,因此应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李某为了绕开占住非机动车道停车的3辆小汽车,不得已借道机动车道,发生事故。3辆占道的小汽车因影响了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应承担次要责任。

对自己的乱停车行为,事后,其中一名车主十分懊悔地告诉法官,“这附近停车位不好找,当时我只是在这里临时停车吃个午饭,看到前后也停了几辆,就觉得没问题,没想到酿成这么大的事故,现在心里也很后悔”。

事后,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水泥搅拌车所属的混凝土公司为司机先行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给李某家属。

上周,在法院和交警部门组织下,李某家属和肇事的各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

3名占道汽车车主、水泥车所属混凝土公司、以及4辆车投保的4家保险公司一共赔偿李某家属80万余元。混凝土公司先行支付的15万元不在此列。

这80万元,4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各承担11万元的赔偿,剩下36万元由混凝土公司赔偿60%,3名占道司机各承担13.33%,即4.78万元。

新闻附件

乱停车会负刑责吗?

除了民事责任,乱停车车主有没有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而获刑?

主审法官说,只要够上了2个条件,就有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而获刑:其一是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一人以上死亡或是致3人以上重伤;二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是全责。

但他强调,占道停车的车主一般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或是同等责任,所以这方面的刑案比较少见,民事案件倒是不少。

因此,主审法官提醒车主,多出几块钱停车费,少了罚单,也少了不少风险。

编辑: 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