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板材销售商为了追回40多万元的货款,把买家告上法院,还不惜与律师合谋在法庭上说谎。最后,谎言被海曙法院识破,货款没追回反而双双被罚7000元。
陈某是一名板材销售商,和丁某常有生意往来。由于丁某是本地人,陈某对他比较信任,常卖给毛某很多货并经由他转卖。2011年7月,陈某和丁某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陈某向丁某提供价值50多万元的板材。这批货后来由丁某转卖给毛某,所以“收货单”上留有的名字为毛某。
陈某和丁某在合同上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将向合同签发地的江东法院提起诉讼。后来,丁某只付了9万元后便拒不付款,只向陈某出具了一张欠款48.5万元的欠条。陈某便将丁某告到江东法院。由于丁某下落不明,陈某为了让自己拿到钱,便把毛某也追加为被告。但由于合同上和欠条上都是陈某和丁某两人的签名,江东法院没有同意追加被告。
陈某便和自己的律师王某合计,故意隐瞒合同和欠条的存在,只凭着收货单,将官司另行起诉到丁某住所地的海曙法院。海曙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做了很多调查工作后才得知合同和欠条的存在。陈某和王某还在庭上做了虚假陈述,否认丁某已还了一部分款项的事实。
海曙法院认为,陈某和王某隐瞒事实、作出虚假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审判活动和诉讼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故法院最终对原告陈某和其律师王某分别作出了罚款七千元的决定,并将案件移交给江东法院。(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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