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日报讯(记者金素莲)记者昨天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获悉,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即将开始,自2013年7月起,缴存职工将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每年调整一次。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要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至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本次调整,确定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23445元,较上年增加2710元,增幅超过13%;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470元,较上年增加160元。新的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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