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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烟草零售点布局7月1日实施新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19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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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日前发布,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要求城区、集镇的街道零售点间距应在50米以上。行政村、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综合市场内的烟草零售店,实行总量控制,且零售点的间距也应在50米以上。

对于中小学周围烟草零售点的设置,要求中小学校内及距离其门口(包括边门、消防通道等)100米以内不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商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自动售货柜、机以及流动的摊点等同样禁止设置烟草零售点。史娓超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