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指出,我市需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各部门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责交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科学评估宁波食品安全风险,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实现源头风险控制,把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完善信用登记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行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草案》称,将适时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及时修改完善《宁波市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法制保障。
□记者 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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