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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宁波市区限行黄标车及无标车

12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罚款100元并记3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29日 07:1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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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市区限行黄标车及无标车

红线范围内为限行区域。

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昨日举行的通报会上获悉,经市政府批准,8月1日起,全市高污染黄标车及无标车将被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这是我市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了解,8月1日起,高污染黄标车和无标车的限制通行区域为:长春路—灵桥路—江厦街—中山东路—和义路—永丰路—望京路—长春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内(不包括环线道路)。限制通行时间为8月1日起的每日7时至21时。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高污染黄标车指的是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柴油车(除国Ⅱ柴油车外),无标车指的是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在通报会上说,8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被拍摄的或路面执法发现的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车主先进行当面或短信提醒。12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正式进行查处,将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这一限行措施对进入市区的外埠机动车同样有效。这位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环保标志最好按要求贴在车窗上的指定位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据悉,这是在宁波市区采取的第一阶段限行措施,市政府还将采取第二、第三阶段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在宁波市区限行前后,各县(市)区也将划定限行区域对黄标车、无标车限行。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尚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以及年检超标的车辆赶紧申领或复检。便民的机动车环保标志集中申领点计划7月15日结束申领。市区申领点地址为:江北区大闸路1号(宁波大剧院北门靠江边)、百丈东路1118号宁波石浦大酒店(百丈店)、杉井奥特莱斯广场。(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赵鸣婵)

编辑: 陈燕